
在校園、社區、街頭等籃球場,常見報隊打3對3鬥牛的籃球愛好者,大家也習慣將這種以半場為主、兩隊各3名球員的籃球競技方式稱為鬥牛,但明明是籃球3對3為何叫鬥牛?跟牛到底有什麼關係?
其實3對3鬥牛起源於美國街頭籃球,一開始也不一定是3人組隊,1對1、2對2,都是可能的形式,只要有籃框、球和還可以的空地,隨時都能開打,在人數少又時常缺乏正式裁判的情況下,競爭或炫技的情況更加明顯,半場為主的打法也更偏向進攻。在這種氛圍下,持球往前激烈競技的動作就像鬥牛一樣,久而久之就被稱為鬥牛,而在想打的人多但場地或時間不夠、也不一定符合標準的情況下,籃球鬥牛就逐漸形成以3對3為主流的方式。
後來隨著籃球3對3鬥牛的風氣越來越盛行,國際籃球總會(FIBA)逐漸發展出正式比賽和規則,不過對學生或街頭的籃球愛好者而言,3對3鬥牛更像是他們參與和享受籃球樂趣的一種方式,所以通常不會嚴格遵循這些規則,甚至在有的地方衍生出「公園阿伯」文化。
「公園阿伯」文化是指,在一些社區、公園的籃球場,時常會有些中年阿伯出沒報隊,有部分很喜歡喊別人諸如打手、走步、踩線…等犯規,但事實上不一定真的有;或者阿伯本身犯規,但是堅持沒有,變成有點像是賴皮的行為,而多數人也不太會特別因此去爭論,畢竟多數人還是本著以球會友、享受籃球樂趣的想法來打球,只是變成球友之間茶餘飯後的話題,久而久之成為一種玩笑。